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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索赔VS职业打假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7日 15:39 北京晚报

  382元一套的弹力男裤检测的结果与吊牌标示的含量严重不符、8491元的一套西服实际羊毛含量达不到承诺的100%……这是朝阳法院最近受理的一批“双倍索赔”案。记者发现,近几个月来,产品与标识不符、产地标注错误等类似的消费案件在本市朝阳、海淀、丰台等法院频繁出现。相同的原告、相同的产品、同类的问题……许多迹象都指向了“职业打假”。

  双倍索赔诉讼80%是“职业打假人”所为

  根据朝阳法院的统计,自2007年至今,该院受理的消费者以欺诈为由要求经营者双倍赔偿的案件已超过了70件。从去年五六月份开始,这类案件的数量明显增长。

  经手的案子多了,朝阳法院的俞里江法官也看出了一些门道:“诉讼主要集中在几家著名的商场。有的是同一原告;有的是同一商品;有的案件的原告又成为了另一案件的代理人;或者在开庭的时候,你会看见其他案子的原告也在下面旁听……”同时,记者还在不同法院的案件中,发现了同一个原告的名字。种种迹象都指向了一种可能——“职业打假”。根据俞里江的判断,这种比例能够达到此类案件的80%至90%。“因为普通的消费者不可能具备如此专业的知识储备,能直接发现商品中隐藏的问题,拿去检测、评估。”

  俞里江的这一判断,记者随后从一名职业打假人那里得到了印证。

  记者探访“职业打假人”

  近40岁的谢先生是一名职业打假人,他可以说是北京几个法院的“常客”。昨天下午,记者亲自跟随谢先生在本市的一家中型商场转了一圈。一进卖场,谢先生就将目标锁准了羊绒产品。经过触摸后,他指着一条男士羊毛裤告诉记者:“里面肯定不含羊绒,就算是羊毛含量也不够。不信你就拿去检测。”然而这条裤子的价签上清楚地写着5.8%的羊绒和76.2%的羊毛。

  随后,谢先生带记者来到床上用品区。围着某一品牌的商品转了一圈后,谢先生念叨着:“没了,有问题的一款商品已经撤了。”谢先生说,因为那款商品面料成分属于虚假标注,他不久前已经举报到工商局,如今看来这款商品已经下架了。

  打假:“谋生”是第一位的

  谢先生当初是因为一条假烟走上的打假路。2003年他从假烟假酒起家,2004年进入北京,现在已经成立了一家专门的“打假”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活动。北京地区的同行他几乎都认识。

  据他透露,购假之后,50%以上的纠纷都会与商家“私了”解决。剩下的他们会去工商举报,或到法院起诉。他一年在北京的诉讼就有三十多起,但有很多都不是用他自己的名字起诉的。据他称,目前到法院起诉双倍索赔的80%至90%都是职业打假人。

  谢先生坦率地告诉记者,他一开始走入这一行就是为了“谋生”,后来才发现也挺有意义。“我也需要生活,所以必须要赔钱!如果是公益性的,我吃饭的问题都解决不了。”客观上说,也只有赔钱才能触动商家的利益,促使他们把问题改正。而那些屡教不改的企业更是他所打击的目标。

  “职业打假”也确实能够带来一定的收益。谢先生说,他一年的打假收益扣除成本至少也在五六万元。而据记者了解,有些甚至更高,可以用“可观”来形容。

  商家:“他们是在借机敲诈”

  对于商家来说,这些“职业打假人”令他们感到头疼。北京某著名购物中心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人在购买问题商品后,一般都先给商场打电话要求“私了”。“其实就是为了要钱。”

  据这位负责人讲,要求“私了”时,这些人往往会开出高于商品价格几倍的索赔额,有时还会抛出“让媒体曝光”、“诉诸法律影响不好”等带有威胁性的语言。而出于商业声誉考虑,如果商品真的存在瑕疵,商场也不愿意闹到法院,通常都会选择“私了”。“他们就是在借机敲诈,而且是以此为营生。”负责人称。

  法律是否保护“知假买假”?

  俞里江法官表示,“知假买假”者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界定的消费者的范畴,现在仍有争议。学术界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从规范市场秩序的角度来说,不管是不是知假买假,这些人买到的确实是有问题的商品,消法就应该保护;另外一种观点认为,消法的目的在于保护受欺诈的消费者。“知假买假”者主观上并没有受到欺诈,本质上也成了一种营利行为。保护这种利益,不符合消法的立法目的。在外地已经有过因“知假买假”而败诉的案例。俞里江表示,现实情况是,在具体的个案上,要证明“知假买假”很难。所以只要是产品确实存在问题,法院一般都会支持。

  “职业打假人”应如何定位?

  社会上给予职业打假人的评价褒贬不一。更多的消费者把他们当作是英雄,但也有人认为他们就是在借此为己谋利。职业打假人应该如何定位?社会学家夏学銮将那些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人”比做“不良商业生活孕育出来的寄生虫”。俗语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因为有假,他们才有存活的空间。客观上来讲,这些人对于市场的净化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仍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的代表。当“打假者”以索赔为目的时,也要守住一定的底线。有时候合法与违法之间仅有一线之隔,职业打假就像在打擦边球,同样要面临风险。

  话说回来,现阶段,无论“职业打假”是不是为了一己私利,他们客观上的贡献不可磨灭。打假人谢先生自己也说,直到商家都规范的一天,他们也就失业了。

  本报记者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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