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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周健森) 生产和销售部分重要商品的企业今后如果要涨价,必须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提价申请或履行调价备案程序。国家发改委昨天宣布,从本月15日起开始对一些重要商品和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另外,主管部门还出台措施,明确表示近期一律不提高公用事业的收费价格。
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上午表示,各省市将尽快确定调价备案的范围,包括哪些企业纳入到申报范围,哪些企业纳入备案范围。而此次纳入到提价申报范围的12家企业已被邀请到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了情况。他同时公布了公众举报电话:12358。
提价申请须提前10天上报
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实施办法,此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重要商品包括6类,分别为: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除政府制定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的液化石油气。另外,对于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可自行确定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具体目录。
国家发改委要求,列入提价申报目录的经营者如果涨价,应当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将书面报告送达价格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如果认为理由不充分或价格调整幅度不合理,则会在7个工作日里把意见告知企业。列入调价备案名单的经营者如果一次性涨价4%以上、10日内连续涨价累计6%以上或30日内连续涨价累计10%以上,要在涨价后24小时内向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调价情况。主管部门如果有异议,则要在3个工作日里责令其恢复原来价格或降低调价幅度。
12家企业需向发改委申报
国家发改委昨天还同时发布公告,指定生产3种商品的12家企业,在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需要向国家发改委进行提价申报。其中涉及生产方便面的企业包括生产康师傅方便面的顶新、统一、今麦郎和白象;涉及生产食用植物油的企业为益海、中粮、九三粮油和山东鲁花;生产乳品纯牛奶的企业则为伊利、蒙牛、光明乳业和三鹿。国家发改委负责人对此解释说,这主要是考虑到方便面、食用植物油和乳品生产行业的市场集中度较高,少数大企业在全国市场占有较大比重的缘故。
干预措施将遏制价格上涨
此次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出台后,上涨多日的商品价格能否立即出现回落?对此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人士解释说,措施出台后,价格不会立即回落,但能够通过打击不合理的搭车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造谣惑众、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起到遏制价格上涨的作用,从而实现稳定物价。
另外,这位负责人明确表示,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不等同于政府定价,也不会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只是对市场上不合理的涨价进行适度的干预。”发改委方面表示,此次措施是临时性的,在价格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的情形消失后,措施将及时解除。
油水电气近期一律不涨价
除此次出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外,国家有关部门还出台措施,明确表示成品油、水、电、气等公用事业的价格,近期一律不会提高;而各类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近期也不会出现涨价。
对于市场上可能存在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国家有关部门将予以严厉打击,最高可罚款100万元。另外,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还透露,有关部门今年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对低收入群体的补助办法,确保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会因为物价上涨而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