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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开始实施 涨价必须提前申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6日 21:14 CCTV《经济信息联播》

  (稳定物价惠民生)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开始实施 涨价必须提前申报

  今天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从2008年1月15号,正式开始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这将对我国当前物价大幅上涨的势头进行有效遏制。

  记者说“现在我手里拿着的是国家发改委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在这个办法中,对干预措施的具体内容及干预的对象和范围做出了具体的届定”

  依据价格法第三十条,”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办法”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干预措施的范围主要包括(字版上)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液化石油气(政府制定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的除外);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字版下)。列入提价申报目录的经营者如果要提高商品及服务价格,应当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递交书面申请。此外,一次提价4%以上的,10天内连续提价累计超过6%的;一个月内连续提价累计超过10%的企业应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递交报告,进行书面备案。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 周望军说“(预计)到今年二季度、三季度以后,这种食品价格大幅度上涨的可能性就会消除,市场的供应会得到明显的改善,所以价格将会处于一个逐步回落可控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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