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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提价售液化气将收缴所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9日 09:19 新京报

  发改委紧急要求各地开展液化气价格检查,严打乱涨价

  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日晚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国各地立即组织开展液化气价格检查,严厉打击液化气乱涨价行为,切实稳定液化气价格。

  通知指出,近期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上涨,进口液化气价格上升,一些液化气生产企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提高出厂价格销售;有的液化气经营企业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

  通知强调,液化气价格直接关系到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到市场价格的稳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所有液化气生产和销售企业进行一次检查。所有生产企业销售的液化气,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比价关系确定价格;凡超出规定价格销售的,应立即纠正;超出规定价格销售增加的收入,视为价格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发改委还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公司切实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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