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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状告民航总局要求返还机场建设费被驳回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8日 06:22 京华时报
因认为自己买机票时被收取的100元机场建设费不合法,河北律师韩甫政起诉民航总局要求其返还。昨天,记者获悉,市二中院以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为由裁定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韩甫政不服,已向市高院提起上诉。 去年3月,韩甫政购买北京至海口的往返机票,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他收取了100元机场建设费。韩甫政查阅相关规定发现,这笔机场建设费是航空公司代民航总局收取的,他随即以“民航总局征收自己私有财产的行为违反宪法和法律”为由,提起行政复议,请求返还100元的机场建设费,并停止征收。韩甫政在行政复议中提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现行法律中,根本没有征收公民机场建设费的规定。 去年5月,民航总局作出《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对韩甫政复议不予受理。韩甫政随后向市二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消这个决定,要求民航总局受理自己的复议申请。 韩甫政说,诉讼中,民航总局曾答辩说,机场建设费是国务院批准、航空公司代国家征收的全国政府性基金,民航总局只履行将机场建设费全额缴入国家财政的职责。其不受理韩甫政行政复议申请的程序合法。 对此,韩甫政认为,征收公民的私有财产,应当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法律,而不能只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更不能是国务院所属部、委等制定的规章及行政审批等。 经过审查,市二中院认为,韩甫政的诉讼请求“不属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此裁定驳回了韩甫政的起诉。 1月2日,韩甫政提起了上诉,他认为一审诉讼请求完全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他请求市高院指令二中院对自己的诉讼请求予以继续审理。 “我知道很难打赢官司。”韩甫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希望通过诉讼促进国家规范行政收费行为。(记者 裴晓兰) 相关链接 1992年,我国《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该办法第二条规定:“机场建设费专项用于机场建设,主要包括机场飞行区、航站区、机场围界、安全和消防设施及设备、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的建设以及用于归还上述建设项目的贷款本息支出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自这一年起开始征收机场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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