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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加班费仍按20.92天折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2日 08:48 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 侯林利)“国家对放假办法修改后,每月制度工作日就发生了变化,元旦加班工资还按20.92天折算?”近日,有读者致电本报称,元旦加班费应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83天折算。昨(1)日,劳动部门就此作出解释,国家尚未公布新的日工资折算数,计算元旦加班费仍按现行的20.92天折算。

  劳动保障部门相关人士指出,国家原先公布平均每月工作时间折算数时,只公布结果是20.92天,并没有公布计算方法,这种情况下,社会上流传的按20.83天折算是没有依据的。目前,国家尚未公布新的日工资折算数,计算元旦加班费仍按现行的20.92天折算。

  根据规定,元旦是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如果12月30日和31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调整为休息日,员工被要求加班,加班工资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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