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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始执行机动车燃油国Ⅳ标准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1日 16:1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月1日电(记者 张淼淼、刘浦泉) 北京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机动车燃油国Ⅳ标准,各加油站已开始提供符合新环保标准的汽油和柴油。 机动车燃油国Ⅳ标准相当于欧Ⅳ标准,可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从1日零时起,全市成品油批发企业、加油站必须向机动车燃油市场、过往车辆提供符合国Ⅳ标准的机动车燃油。 “为更多地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北京部分公交车在2007年就提前‘喝’上了国Ⅳ油,环保监测数据显示,其排放的污染物大大降低。”北京市环保局机动车处处长冯玉桥表示。 截至目前,北京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310万辆,但由于采取了逐步提高新车排放标准、加强对在用车管理等措施,北京大气环境中与机动车排放相关的两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的浓度,并没有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大幅增长而增加,反而稳中有降。 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显示,使用国Ⅳ标准油品后,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的二氧化硫每年将减少1840吨。 除提高机动车燃油标准外,北京市正在积极筹备实施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预计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正式实施,届时北京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将与欧洲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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