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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食品拟建立召回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7日 10:14 南方日报

  我国拟立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链条   

  据新华社电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召回制度……26日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拟通过确立一系列制度,建立健全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链条。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介绍,中国现行食品卫生安全实行分段监管,如农业部门监管初级农产品生产,质检部门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工商部门监管食品流通,卫生部门监管食品消费等。

  草案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在食品标准制定方面,草案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有关食品的强制性标准。

  草案确立了一系列制度,着力强化生产经营者在保证食品安全中的责任。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信用档案制度、食品标签制度、索票索证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等。

  同时草案还加大了对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草案规定,生产经营含有国家明令禁用物质的食品等,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外,处以最高多达货值金额20倍的罚款并吊销其许可证。而现行的食品卫生法中最高罚额只有违法所得的5倍。

  此外,为确保食品安全,草案对食品的包装、运输、储藏和销售等各个环节都有针对性地确定了有关制度。如草案规定,食品标签、说明书、包装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诊断功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安全的食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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