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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货车绊倒顾客致10级伤残 沃尔玛被判赔4.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7日 07:22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王阳)消费者金某到沃尔玛购物被卸货车绊倒,造成胳膊骨折。记者昨天获悉,认定沃尔玛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其赔偿金某4.5万余元。

  去年9月23日下午5时许,51岁的退休人员金某到位于石景山的沃尔玛购物被卸货车绊倒。沃尔玛公司的负责人随即带金某到石景山区医院内检查。诊断结果表明,金某肘关节尺骨鹰嘴骨折。事发后,金某先后做了两次手术。经鉴定,金某的伤残程度为十级。

  出事时,沃尔玛公司仅支付了第一次手术的4000余元手术费。金某认为,两次手术给自己造成了很大的肉体伤害和经济损失。金某将沃尔玛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支付医疗费用、十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58000余元。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作为经营者,沃尔玛公司理应对在自己经营场所内的消费者人身安全承担合理的保障义务。由于沃尔玛公司对卖场内卸货车的管理疏漏,致使金某被卸货车绊倒,沃尔玛公司应对金某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据此,一中院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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