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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3月甘肃省餐馆按级定价禁设最低消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 14:21 兰州晚报

  记者魏莉

  本报讯 自2008年3月1日起,凡在本省从事餐饮业的企业都将实行价格等级管理,这将意味着经营者须根据其餐饮等级,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毛利率、差价率等幅度内自主制定其餐饮价格。而且经营者不得超出被评定等级相应的最高毛利率和差价率幅度制定价格,超出部分视为暴利。这是由省物价局、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省旅游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制定的《甘肃省餐饮业价格行业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的。

  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毛利率和差价率

  据了解,从明年3月1日起,全省餐饮业等级店评定执行《酒家酒店分等定级》国家标准。我省各酒家酒店等级评审机构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价格、工商、卫生、旅游等部门组成。餐饮业等级店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甘肃省普通级共六个等级。

  经营者须分级向省、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申报餐饮等级店评定。对不同等级的餐饮业,实行不同的等级毛利率和差价率。国家特级、一级店和列车餐车的毛利率和差价率由省物价局制定公布;国家二级、三级店的毛利率和差价率由市(州)物价局制定公布;四级、普通级店的毛利率和差价率由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各市(州)、县(市、区)制定的毛利率和差价率等一律不得超过一级店的毛利率和差价率;对取得四星级及以上旅游星级饭店,并获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食品卫生A级单位的餐饮企业,经省物价局确认后,可按省物价局制定的毛利率和差价率等级标准执行;对取得二星级和三星级旅游星级饭店,并获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食品卫生B级单位的餐饮企业,经市(州)物价局确认后,可按市(州)物价局制定的毛利率和差价率等级标准执行;对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食品卫生C级单位的餐饮企业,经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认后,可按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毛利率和差价率等级标准执行。

  经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评定认可的名优特风味小吃店,经市(州)物价局确认后,可按二级店的毛利率和差价率标准执行。

  不得收取开瓶费和餐具费

  以用餐金额(主食、菜肴)为基数,由省、市(州)物价局按分管权限分别确定特级、一、二、三级店的服务费标准,四级及普通级店不得收取包括雅间在内的包房服务费。经营者除按上述规定核算价格和收取服务费外,不得向消费者收取调料费、空调费、茶位费、座位费、开瓶费、餐具费及餐具消毒费等任何名目的价外服务费和价外加价。不得设定最低消费各种餐饮服务项目的价格,应当按照项目、品种明码标价。必须使用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机构监制的价目表和标价签等,根据餐饮业的特点,鲜活海鲜菜肴必须按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显著位置上标明当日“时价”。除此之外所有菜肴、点心、饮料、酒类等均不得标“时价”等含糊字样。

  餐饮食品价格标价应为经加工后的可食菜肴成品价格和酒类、饮料、茶水等制成品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和限制性消费,在同一餐饮店内同一品种、同一质量的菜肴、面点、酒类、饮料等饮食品必须实行同一价格,不得设置两种菜单。经营者违规将受处罚餐饮业等级店及其价格收费情况实行年检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年检,每四年对已评定等级店的企业进行一次复查,对等级予以确认。

  经营者违反规定,超出规定的毛利率、差价率制定具体价格,构成暴利的,以及有其他乱收费行为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以前评定的甘肃省餐饮业等级店要分级到省、市(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登记复审,商务、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国家等级标准进行复审,对不符合国家等级标准的企业予以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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