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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信用评级规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7日 17:40 城市快报
信贷债券市场信用分级 快报讯(记者郭月)近日,央行发布了《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规范》共包括信用评级主体规范、信用评级业务规范和信用评级业务管理规范三部分。《规范》提出,审查合格的信用评级机构,由评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后,正式开展信用评级业务。对不符合信用等级的企业将实行强制退出。 根据《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中长期债券信用评级等级划分为三等九级,短期债券信用评级等级划分为四等六级,借款企业、担保机构信用等级均划分为三等九级。信用评级机构如与评级对象(发行人)有利益关系,则不应承担此项信用评级项目;信用评级机构的评估人员如与评级对象(发行人)有利益关系要回避。 《规范》是我国国内第一部信用评级行业标准,具有强制性或指导性功能。通过信用评级规范的制定,既可规范评级机构运作程序和评级人员职业操守,提高评级质量,有效保护被征信人的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也为监管当局科学管理评级业务提供了重要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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