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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条例不涉商品房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7日 13:24 扬子晚报
只针对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草案有望明年提交国务院审批通过 记者近日从建设部获悉,上周建设部联合有关部门和专家在北京召开了一次会议,就《住房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草工作进行了部署。从会上情况看,虽然《条例》出台还要时日,但其内容框架已然搭建。 消息人士透露,草案有望于明年提交国务院审批后通过。 焦点一:划分政府权责 据了解,建设部从今年7月开始酝酿制定《住房保障条例》,8月展开调研,9月着手起草,11月形成《条例》的大致框架,并组织数十位专家开会讨论。 有关专家解释称,推出该《条例》一是落实国务院“24号文”要求,将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法制化、政策化;二是将已经实施的关于住房保障方面好的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三是《条例》主要针对低收入家庭保障问题,不涉及中等收入家庭问题解决。 所以,目前预计《条例》在内容上不会比已经出台的两个《办法》更细。《办法》从保障对象的角度明确了保障对象的范围、保障标准和方式以及资金来源。《条例》则主要从管理者角度划分不同政府部门在实施《办法》时的职责。 焦点二:“全覆盖”之争 建设部日前连续发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但是各地对“夹心层”住房问题解决呼声很高。 建设部住房政策顾问委员会委员、华中师范大学经济学院院长邓宏乾表示:“以前的相关政策法规不成体系,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住房公积金三者在管理制度和财政上都是被分割的。”那么《条例》会否对这一问题提出解决,使住房保障制度实现“无缝对接”呢? 建设部有关人士认为“无缝对接”不可能。目前住房问题解决还是两个基本渠道:政府或市场。市场商品房价格由市场确定;政府保障的主要是解决低收入家庭,“限价房”是为稳定房价而出的措施,应定义为商品房,而非保障房。 “从目前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的情况来看,经济适用房政策应该稳定下来。”上述建设部有关人士介绍,经济适用房的成熟做法有可能被列入《条例》,而《条例》是针对低收入人群的,因此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功能应该界定为“低收入”人群,而非“中低收入人群”。 经济适用房是否该承担覆盖中等收入家庭买房问题的功能?这个问题业界颇有争议。 参与国务院《住房保障条例》讨论的学者之一,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认为,政府应该承担的是中低收入者而不仅仅是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 (据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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