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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买假货 旅行社先赔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7日 04:21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记者严华 通讯员程芙蓉报道:“旅游途中游客买到假货,旅行社应先行赔付!”日前,国家旅游局再次修改了作为旅行社行业“游戏规则”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前日,《旅行社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上网公布,引起了江城业界的广泛关注。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有两条,一是不同程度上降低了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的质量保证金数量。对此,本地旅游社人士称,此举实际上是降低了从业门槛,撤消了对部分旅游社的保护壁垒,表明国家意在通过市场力量对旅游社行业进行洗牌。

  新方案中另一重要的变化是: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若出现价格欺诈、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旅游者有权在30日内要求旅行社协助更换商品或者全额退款,60日后仍未解决的,旅行社应先行支付退款。由于地接社违约造成游客损失的,组团社要先承担赔偿责任,随后再向地接社追偿。“其实,我省在这方面已经走在了前头。”对这一规定,昨日省旅游局人士称,类似的规定,我省去年就已推出。

  不过,也有出游者认为,好政策还需要加强可操作性。例如,如何认定假货等问题,如不能明确界定,好政策也可能难得收到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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