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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产商如有消费者集体投诉将被责令整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5日 07:34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12月4日电 (记者 郭立) 重庆房地产开发企业曾发生消费者集体投诉,没有妥善解决的,将被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改发《暂定资质证书》或者停止该企业办理新开项目手续,开发经营将受到限制。这是重庆市建委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理换证工作中作出的规定。

  重庆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理换证工作本月启动。这次清理内容有9项,包括:2005年以来,企业是否连续亏损,资不抵债;是否有停建、缓建工程;是否有延期交房,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拖延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是否发生消费者对该企业的集体投诉,企业处理投诉事件的情况;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是否向购房人提供了《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是否依照《商品房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进行保修;是否存在严重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等。

  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

开发商将被“一票否决”,不予换发《资质证书》(包括《暂定资质证书》)。一是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情节严重的;二是企业连续亏损,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的;三是未从事任何
房地产
开发经营活动两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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