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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种产品销售实施电子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5日 01:33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胡笑红 苏季) 记者昨天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于3日联合发出通知,对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管理的家用电器、人造板、电线电缆、农资、燃气用具、劳动防护用品、电热毯、食品、化妆品等九类69种重点产品实施电子监管,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电子监管码后,方可出厂销售。

  通知要求,自发文之日起,上述九大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加入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以下简称电子监管网),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统一标识的电子监管码后,方可出厂销售。列入《入网产品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在申请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时,必须同时办理产品质量电子监管赋码和入网手续。已获得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的企业要尽快赋码入网。因产品包装印刷周期的原因不能及时赋码的,过渡期不得超过半年,前期可贴码,后期须印码。

  按照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产品的生产企业,在申请取得电子监管码、加入电子监管网时,要提供准确的企业名称、产品

商标、产品品牌、保质期、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编号、生产许可证编号、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编号等信息,并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在取得电子监管码之前,企业首先要取得商品条码使用资格,并使电子监管码的基础码与商品条码保持一致。

  记者注意到,在这九大类产品中,食品类占有量最大,包括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 巴氏杀菌乳、矿泉水、方便面、白酒、

葡萄酒、饮用水、红茶、绿茶等45种。据了解,通知就是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而发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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