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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用水费该谁支付?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 10:20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刘静)小区公共用水水费究竟该由物管埋单还是业主分摊?为什么有些业主能及时收到水费发票而有的却一直收不到?昨天,不少市民就新出台的《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以下简称《供水条例》)提出疑问。 估值收费能否保留? 住在沙园社区的谢先生由于平时工作较忙经常不在家,抄水表的工作人员上门抄不到准确的读数,只能根据每户平时的平均用水量估计一个读数以便收费。《供水条例》实施后,按照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供水企业应当定期抄录注册水表,并按抄录的注册水表读数计算用户的实际用水量。“这是否意味着以后就不可以根据估计的读数收取水费了,那我是不是必须在家专门等人上门抄表?”谢先生心存疑惑。 为此,记者拨通了自来水公司热线96968,接线员告诉记者,现在自来水公司正在实行抄表到户,渐渐把用户家里的水表移到外面,这样就可避免抄表员上门却抄不到表的现象发生。记者提出明年1月1日实行《供水条例》后,如何克服估值交水费的问题,接线员表示要等到明年依具体情况而定。 交水费不开发票? 天河区新陶苑小区的林小姐告诉记者,虽然每月都要交水费,但是从来没有收到过发票。“每月都只见到水费单(收据),从来没有收到过自来水公司的发票。”林小姐十分迷惑。 对此,自来水公司方面解释说,发票的派发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实行了抄表到户的用户,由自来水公司的抄表员在下一个抄表日亲自把发票挨家挨户送上门;另一种是没有实行抄表到户的用户,这一类用户是自来水公司向物业公司统一收费的,因此自来水公司只开具小区总表水费的发票。 林小姐还提出:自来水公司应学习供电局寄发票的做法。 小区管理费是否包含公用水费? 此次《供水条例》并未对小区内公共用水该谁交费作出明确规定,可天河区中海康城的业主们近日却为签“供用水协议”一事十分烦恼,原本跟物管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是小区内公用水费由物管公司负责支付,业主只负责缴各自户内的水费。宋先生愤愤不平地说:“原本我们交的管理费里面已经包含了公用水费,现在又要我们签另一份相互矛盾的合同,以后我们该怎么办呢?” 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认为,小区业主签订的“供用水协议”并不影响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合同,如果业主认为签订的两个合同有矛盾的地方,可以与物管公司私下协商解决。 有律师表示,首先业主应该弄清楚管理费所包含的成分,一般来讲,公共用水由物业公司承担时,水费都是包含在管理费里面的,如果物业管理费没有明确规定是包含水费的,就要同物管公司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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