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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拟于明年元旦实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 10:55 南方日报

  《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获通过  

  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拟于明年元旦实行  

  本报讯 (记者/刘静)记者昨日获悉,备受关注的《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草案)》自今年6月份公开征求民意以来,经过多次修改最终于近期正式公布。而在获得通过之前特别增加了多项旨在规范供水企业行为的条款,如爆水管抢修不及时可罚5000元,水质水压不达标最高可罚3万元。

  居民用水实行阶梯计价

  《条例》共有六十二条内容,其中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居民生活用水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户用水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用水相结合,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分级累进加价制度。据了解,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拟于明年元旦推行,但具体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据了解,广州从2005年起拟实行阶梯水价,并于当年9月召开了听证会,新水价得到了听证代表的一致通过,并从2006年1月1日起部分执行:即居民生活用水由原来的0.9元/立方米提高到1.32元/立方米,工业用水和经营服务用水也分别由每立方米1.25元和1.85元涨至1.83元和2.71元,综合水价达到1.69元/立方米。同时启动二次供水管理、计量系统改造等工作,但暂不施行阶梯水价。

  严禁物管无理停水

  供水企业因工程施工、设施维护等确需停止供水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提前24小时向用户公告停水的原因和时间。连续停水超过24小时的,供水企业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用水,否则将对水企罚款5000元至3万元。

  企事业单位以及住宅小区等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管理单位不得中断本单位或者本住宅小区区域内居民用户的用水,确因工程施工、设施维护等原因需要中断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受影响的居民用户。连续停水超过24小时,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用水。

  二次水池洗不干净最高罚3万

  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备受关注。《条例》规定,供水企业应当负责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确保二次供水的水质。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不符合相关保洁规范要求,或者未定期将相关档案资料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水企不能保证水质最高罚3万

  《条例》还规定,水企应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用户终端水等进行水质检测,一旦发现水质不达标,立即通知用户,并同时采取措施。对不能保证水质,不主动报告水质的水企,可处以5000元至3万元罚款。

  爆水管抢修不及时罚5000元

  《条例》规定,公共供水设施运行时发生水管爆裂、折断等事故的,供水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修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最后通过前《条例》还增加了惩罚条款:“公共供水设施发生故障,供水企业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修,影响正常供水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罚款。”

  “水老鼠”最高罚3万

  盗用城市供水怎么处理?原来提交审议的草案修改稿规定:盗用城市供水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补交水费。有违法所得且可以计算的,按违法所得三倍处以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按标的总额的3%进行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而《条例》对此也进行了修改:“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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