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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杜康商标 汝阳酒厂胜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 01:08 市场报
本报记者 李建明 史钧 9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汝阳、伊川“杜康”商标之争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伊川杜康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汝阳杜康集团总公司依法享有对杜康商标使用权的判定。至此,近20年杜康商标之争终于划上了句号。 汝阳杜康董事长常务欣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次终审判决是对我们使用‘汝阳杜康’商标合法性的充分肯定,也是对‘中国杜康文化之乡’的充分肯定,同时也预示着久诉未果商标之争成为过去。”尽管赢得沉重,汝阳杜康对这个结果还是颇感欣慰。 上世纪70年代,河南省的伊川县、汝阳县,陕西省的白水县先后办起了杜康酒厂。1980年,3家酒厂均以“正宗杜康传人”的姿态,先后申请注册杜康商标。经过综合考虑,“杜康”这个商标于1981年由伊川酒厂注册。随后,伊川酒厂与另两家酒厂签订合同,3家酒厂长期无偿使用“杜康”商标。同时,汝阳杜康酒厂与伊川杜康酒厂享有同样的权利,承担同样的义务。 1989年起,汝阳酒厂陆续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汝阳杜康”商标,对此,伊川酒厂提出了异议,商标官司一直打到了今天。 商标之争前后相持了近20年,也给冒牌产品以可乘之机,杜康品牌遭受重创。有消息称,商标之争致使杜康商标市值从50亿元急遽缩至1亿元。针对前段时期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伊川杜康重组汝阳杜康的流言,汝阳杜康董事长常务欣表示,这并没有影响到汝阳杜康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凝聚力和当地群众的杜康情结反而因此得到提升。他说:“二锅头有牛栏山、红星、北京等品牌,他们为什么能够和谐相处,为什么我们就做不到?”常务欣认为,杜康文化是中华民族共有的文化资源,大家都有振兴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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