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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供热室温不合格可退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 07:55 新京报
据新华社电 随着大连今冬明春供暖正式开始,大连百余名供暖专干也正式上岗。供暖专干的任务主要是针对居民家中的温度和供热站点的供暖情况,保证监督,把百姓供暖的问题及时解决在矛盾的萌芽状态。 据悉,大连市供热办从15日开始,对供热站点的连续供热情况进行监管,同时按供暖面积比例,在住户家里设测温点,每一个测温点都将按照远中近、上中下来设置,以此确保连续供热的实施。 另外,大连市热电集团还表示,如果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用户室温不合格,供热单位按规定进行退费。居室温度在18℃以下,16℃(含16℃)以上,按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20%退费;居室温度在14℃(含14℃)至16℃,按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50%退费;居室温度低于14℃,按不合格天数全额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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