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液态奶明年实施新标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 14:58 国际商报

  在线国际商报讯 记者高亚兰报道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与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液态奶标识标注管理的通知》,对液态奶的标识做出新规定。至此,争论了3年多的“禁鲜令”终于有了最后明晰。

  《通知》规定,生产企业用复原乳做原料生产液态奶,要标注“复原乳”字样,而且要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也就是说,当企业的原料中不纯粹是新鲜奶源而使用了奶粉复原乳时,需要标识出具体使用了多少奶粉。

  《通知》第一次在标“鲜”问题上做出明确规定:以生鲜牛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处理的巴士杀菌乳标“鲜牛奶/乳”。以生鲜牛乳为原料,不添加辅料,经瞬时高温灭菌处理的超高温灭菌乳标“纯牛奶/乳”。

  在实施时间上,《通知》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必须在巴氏杀菌乳和超高温灭菌乳包装上做出明确标识,在主要展示面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1/5的汉字分别标注“鲜牛奶/乳”和“纯牛奶/乳”。对部分企业原标签有库存的情况,《通知》规定,需要经申报核准后,适当延长原标签的使用期限,但原标签最后的使用截止日期限于明年10月31日。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