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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种药品实行临时价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5日 15:20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刘红) 省物价局日前发出通知,从2007年11月15日起,对丙泊酚等56种71个规格的药品实行省定临时价格。

  据了解,为让百姓吃上放心的廉价药品,省物价局根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定价药品定价办法》、《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及我省有关规定,近日对丙泊酚等56种71个规格的药品价格进行了重新核定,并于11月14日正式公布(见附表)。

  据介绍,此次公布的药品价格为省定临时价格,待国家公布正式价格后按正式价格执行。此前以各种形式公布的表列药品价格与本通知规定价格不符的,均以本通知规定的价格为准。表列药品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实际加价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规定的大容量注射剂价格,除已标明外,不区分注射用水、氯化钠溶液、葡萄糖溶液等溶剂(液)类别,一律执行同一价格。

  本通知所列统一价格药品中,

国家发改委(含原国家计委)及省物价局原已公布的单独定价药品价格可继续执行。

  通知强调,现行各级医疗机构中标采购的表列药品的中标零售价格高于本通知规定价格的要降下来,低于本通知价格的仍按原价执行,不得提高。

  据介绍,为将药品价格落到实处,我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近期将进行一次大检查,以督促各医疗机构和药品销售单位认真执行本通知规定,在检查中发现违反本通知规定价格的,将依法进行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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