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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社区用药最高零售价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5日 15:16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刘红) 省物价局日前发出《关于制定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我省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并要求从2007年11月15日起开始执行。

  据介绍,为让百姓用上廉价有效的放心药,省物价局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使用和价格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我省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并于11月14日正式公布(见附表),以减轻患者的医药负担,尽可能帮助群众解决看病贵问题。

  据了解,省物价局公布的首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处方药品包括青霉素钠、阿莫西林、头孢唑林等10个品种26个规格的百姓日常用药,主要涉及华北制药集团制剂有限公司、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8个生产企业。《通知》所公布的药品均在医保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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