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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血马拍卖遇法律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4日 00:58 人民网-市场报

  赠与?买卖?借用?租用?

  杨晋峰

  两位民间爱马人士从国外引进3匹汗血宝马,并决定将其中的一匹拍卖,所得款项为中国马术选手购买参加北京奥运会的比赛用马。此事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近日,笔者专程探访了两位爱马人经营的北京东郊燕龙马术场,试图解开汗血宝马引进、拍卖、捐赠等一系列与法律有关的问题。

  引进汗血宝马颇费周折

  穿过长长的马厩,笔者一眼就看见了最近颇出风头的两岁半母马萨法丽(Safari)。它有着优美纤细的身体线条,背部毛发细而短,全身皮毛呈浅金色。如果说金色的萨法丽是美得张扬,那么纯黑色的安格莉(Ongail)则美且内敛。安格莉浑身漆黑,没有一丝杂毛,在阳光下犹如上等的黑色天鹅绒。而5岁的公马阿利姆(Alim)刚刚成年,尤为活泼……

  据官方资料统计,目前全世界有记载的血统纯正的汗血马仅3000多匹。其中,发源国土库曼斯坦大约有2000匹左右。

  “这个马种在土库曼斯坦是严禁出口的,在当地直接买到是拉不回来的。”北京燕龙国际马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曲庆东说。

  据介绍,中国在几十年以内,没有从欧亚大陆进口过马,所以这个渠道不是很畅通,手续会很繁琐。

  据北京燕龙国际马术培训基地总经理张秭涵说,他们一年之间先后3次往返于中国和欧亚大陆之间。2007年7月,他们终于得到3匹汗血

宝马的出口许可。据透露,这3匹汗血宝马是从土库曼斯坦不同的基地引进的,各种手续的费用和3匹马的价钱加在一起花费了近千万元人民币之多。

  最终,途经数个国家进行中转,3匹宝马从俄罗斯进入中国,光专机就用了3次。

  拍卖宝马筹奥运赛马款

  曲庆东说,本来引进汗血宝马的目的只是为了参观展览。但是,我国自从开展马术运动以来,还没有一名运动员入围奥运会,参加正式马术比赛。作为2008年奥运会的东道主,中国马术选手只需在奥运会

预选赛上取得入围资格,就能直接参加奥运马术比赛,这是一个非常难得的机会。目前,我国能够参加奥运会马术预选资格赛的6个名额中,仅有两名运动员筹到了买马的资金。马术情结加上奥运情结使他们萌生了拍卖一匹汗血宝马的想法。

  据介绍,此次用来拍卖的是公马阿利姆,起拍价为500万元。“购买一匹奥运级别的赛马至少需要500万元以上,因此我们把这个价格定为起拍价。”张秭涵透露说。

  曲庆东告诉笔者,如果拍卖成功,所得款项除交付正常税金外,将全部用于奥运赛马的选购。不过,北京燕龙国际马业有限公司将拥有奥运赛马的所有权。燕龙马业将找一名合适的参赛选手,与其所在上级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参赛单位拥有使用权。

  赠宝马遭遇法律难题

  对于燕龙马业的这一想法,法律界人士认为其中包含比较复杂的法律关系,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燕龙马业将拍卖价款赠与参赛单位,让参赛单位自行选购奥运赛马,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包含两个法律关系,一是燕龙马业与参赛单位的赠与法律关系;二是参赛单位与出售奥运赛马的单位之间的买卖关系。赠与合同需要让渡赠与款物的所有权,所以,当赠与合同生效后,即拍卖价款交付参赛单位后,燕龙马业对这笔款项不再有所有权,也就无权拥有用这笔款项所购买的赛马的所有权。

  如果燕龙马业用拍卖价款自行选购奥运赛马,然后赠与参赛单位,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只有一个赠与法律关系。根据上述理由,赠与物的所有权转移后,燕龙马业不能再拥有奥运赛马的所有权。

  如果燕龙马业用拍卖价款自行选购奥运赛马后,将赛马借给参赛单位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一种法律关系。按照借用合同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以物无偿供他方使用,他人在使用后负有返还义务。在借用期间,所有权人转移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还有一种情况是,燕龙马业将拍卖款项交与参赛单位,委托参赛单位代为选购奥运赛马,赛马的所有权归燕龙马业所有。之后,按照借用合同处理。这里就存在委托合同关系和借用合同两种法律关系。

  目前,燕龙马业正在与拍卖公司紧密接洽,按照合法程序具体商谈有关汗血宝马的拍卖事宜。因为是为奥运会筹集赛马款项,张秭涵及其合伙人还在等待体育管理部门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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