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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禁鲜令一朝被废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3日 18:01 北京晚报

  两部委联手

  本报讯(记者杨滨)从明年1月1日起,液态奶产品将会出现“鲜牛奶”和“纯牛奶”两种标识。国家质检总局和农业部近期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液态奶标识标注管理的通知》,对液态奶的标识做出新规定。此举也意味着此前争论了多年的“禁鲜令”终于有了明确说法。

  《通知》规定,当企业的原料中不纯粹是新鲜奶源而使用了奶粉复原乳时,要标注“复原乳”,并需要标识出具体使用了多少奶粉。

  以生鲜牛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处理的巴氏杀菌乳标“鲜牛奶/乳”;以生鲜牛乳为原料,不添加辅料,经瞬时高温灭菌处理的超高温灭菌乳标“纯牛奶/乳”。对部分企业原标签有库存的情况,《通知》规定,原标签使用截止日期为2008年10月31日。

  2004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要求,凡是加热过的食品,其标签上一律禁止使用“鲜”字,只有未经过加工及加热处理才能称为“鲜奶”。按此定义,以原奶为原料、采用巴氏杀菌法、低温存放的巴氏奶都不能称为“鲜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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