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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违规做业务将可处罚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3日 07:26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夏岚、实习生聂苏燕报道:昨日,记者从南昌市旅游局了解到,南昌各个旅行社被禁止与旅游办事处做旅游业务,否则将依据有关规定处以3万元以下的处罚。

  根据规定,旅行社不得设立办事处、代表处和联络处等办事机构。如果要在异地办理业务,必须要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开办分社,批准后交纳旅游质量保证金,并具备一定的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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