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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我家业主集体维权 私属花园建在租借用地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2日 15:06 北京晚报

  私属花园桥梁实是建在租借用地上

  律师剖析:业主为何不爱打官司

  本报讯(记者王琼 徐德新)昨天下午,亦庄“亲亲我家”小区的近百名业主,将小区东侧花园通往外界的道路铲断。开发商售楼时将这片花园称为“私人花园”,实际上并未取得这片土地的所有权。如今这片花园成为了公共通道,这让小区业主感到难以接受。

  百名业主铲断道路

  昨天中午,业主们纷纷在“抗议书”上签名,下午2时许,百余名业主手拿铁锹、铁镐等工具,来到小区围栏外的道路上,将地砖刨起,然后又拉来了水泥、沙子和红砖,在伸缩门前砌了一道墙。业主刘先生说,2003年北京春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把小区建成独立封闭的高档别墅区,投资兴建了3万平方米的私属主题公园及一座桥梁。“私属”这一说法,记者在开发商的楼书上得到了证实;小区的平面图上也清楚地标有“私人长桥”等字样。入住两年来,花园内的配套设施和“私人长桥”仅对小区业主开放。然而今年4月,小区南门被打开,社会车辆开始穿行小区,并通过“私人长桥”直达亦庄内部。于是小区的业主们开始了维权斗争。

  业主不愿诉诸法律

  对这件事的前因后果,大兴区建委在书面答复,就贴在小区东门的墙上。答复中,

开发商澄清说,小区东侧花园用地以前是垃圾坑,不在小区规划范围内,开发商与旧宫镇旧宫三队村民委员会协商后签订了用地补偿合同,土地权属归村集体所有,与小区业主无任何权属及利益关系,开发商有权收回、另做安排。

  为什么业主不选择通过法律渠道维权呢?“打官司能有用吗?时间来得及吗?”不少业主反问道。小区业委会赵主任说,即使走司法程序获胜,开发商做出赔偿,也赔不了多少钱。“我们宁愿要当初花钱买的环境。”

  今天上午,小区开发商高经理表示,政府部门已介入调查这件纠纷,因此“一切都听政府的”。高经理说,如果业主有不同看法,完全可以去起诉;现在业主不走司法程序,完全是因为“他们没有真正的理由,只是在将问题扩大化”。

  “私人花园”恐难继续

  大兴区旧宫镇小区办的刘主任称,调查显示开发商在售楼时确实使用了夸张的语言,才引发现在的纠纷;但小区花园用地的产权确实属于村集体。开发商和物业在小区规划外租借的土地上投资扩建绿地,是出于环境考虑,只是没在售楼前告知业主。刘主任表示,目前,小区业主们正在走三级信访程序,小区办将按行政执法的规范,等待业主走完这个法定程序。但社会公共资源没有理由不对外开放,所谓“私人长桥”也是公益性质的,建议业主还是通过正当途径维权。

  律师说法

  业主为何不愿打官司

  北京市律师协会

物权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蔡耀忠律师认为,蔡律师说,开发商的售楼文书作为一项承诺,如果具体的内容和表达方式确定了开发商的义务,只要对业主决定购房有重大影响,就应当视为合同的要约,即使未载入商品买卖合同,也应视为合同的内容;如果开发商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为何业主维权总是避开法律途径而选择其他方式,蔡律师表示:司法实践中处理违法行为时,存在违约成本低的问题,业主通过法律途径不仅周期长、难度大,而且所得赔偿可能较低;而业主选择“自力”方式维权,根本上是受到了经济利益的驱动,同时业主也考虑到采取这种过激行为的法律后果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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