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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问题猪肉必须严格实施召回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 07:39 新京报

  商务部号召公众举报违法屠宰经营行为,查实予奖励

  本报讯 (记者鲍颖)商务部昨日就生猪屠宰监管工作出台《关于严格做好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定点屠宰企业对出厂的问题猪肉,必须严格实施召回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行为,商务部规定了多项具体措施,对擅自屠宰生猪和出售生猪产品的要严厉打击,同时加大检查力度,建立违法行为不良记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商务部强调,定点屠宰企业对出厂的猪肉出现问题,必须严格实施召回制度。违反此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商务部号召公众向商务主管部门积极举报违法屠宰经营行为,举报查实,要给予奖励。《意见》要求,为便于群众举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公布本单位的举报电话或者电子邮件举报地址。对接到的举报,应当及时、完整地进行记录,并按《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做出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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