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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年内禁止和取缔名人药效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 07:36 新京报

  明年起药品广告发布建三级信用体系,严重失信将向社会公示A08

  本报讯 (记者魏铭言)“今年我们对虚假广告治理的目标,要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昨天,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当天,药监局宣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依据新规,中国境内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生产经营企业,将被依据广告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划分为守信、失信、严重失信三个信用等级。

  颜江瑛表示,明年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真实性,将决定其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等级。而虚假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其制售行为和质量安全状况,须接受重点监管;严重虚假宣传的行为,则可能导致广告药械或保健食品被强制暂停销售,直至企业公示承认自己发布的广告不真实。

  同时,依据今年5月1日已施行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导致企业严重失信的虚假广告中所宣传的药品,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求辖区内暂停销售,责令所有经营企业对该药品下架,并向社会公示;直至失信企业在发布虚假广告的原媒体,原版面位置刊登相同篇幅的真实情况更正声明,广告所累及药品方可恢复销售。

  对于目前药械违法广告,颜江瑛表示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未经批准进行宣传;处方药违法在大众媒介进行宣传,按规定处方药只能在医学和药学学术期刊上发布;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用名人、公众人物、患者证明药品疗效。今年将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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