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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8日 18:1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8日奥运专电(记者吴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8日表示,药品违法广告今年的治理目标是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颜江瑛指出,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级、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到的药品违法广告和信息分析,药品违法广告主要问题表现在许多广告未经批准进行宣传,处方药违法在大众媒介进行宣传,擅自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发布以及用名人、公众人物、患者证明药品疗效的宣传。 据统计,今年1至9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监测,共发现严重违法药品广告33130份,全部移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颜江瑛指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都建立了药品广告电子政务审批系统。去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广告审批电子政务系统审查批准药品广告共计12319份,没有发现任何违法审批药品广告的情况。中国境内所有已审批的药品广告,都可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公众发现违法广告后可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近600份报纸和60家地市级的电视台进行监测,通过统计和分析处理,依法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对违法药品广告进行定期公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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