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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内跨行政区购房可抵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8日 16:31 扬子晚报

  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和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个人出售住房,在一年内购买另一套住房的,可以按规定抵、免个人所得税保证金。原来只有在出售的房屋同一市范围内购买的住房享受这样的政策,而现在跨行政区购房也可以享受此优惠政策了。

  记者昨天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省地税部门刚刚发布了《关于个人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抵退问题的通知》。根据新的通知规定,在我省境内,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的纳税人,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可以在我省境内纳税保证金缴纳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抵税或退税手续。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必须同时提供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秦诘 晓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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