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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商局:特价处理商品概不退换属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 07:09 人民网-市场报

  本报讯 特价商品概不退换?许多商家在降价销售一些所谓处理商品时,往往搬出这一条款当“挡箭牌”。武汉市工商局明确对此说“不”。

  据《楚天金报》报道,上月底,汉阳代女士在某体育用品店买了一双价值372元的白色运动鞋,当天回家后,发现买的鞋在阳光下竟变成一只白色,一只浅黄色。代女士立即拿到该店退换,但遭拒绝,理由是这是一双断码鞋,属让利销售,根据店规,特价商品概不退换。

  代女士向12315投诉。琴台工商所执法人员现场了解后认为,该店的这一条款与《消法》抵触,属霸王条款,当即责令该店退还代女士购鞋款。

  据介绍,近来,武汉市类似投诉较多。一些商家因换季、拆迁、积压及存在质量瑕疵等情况而对商品进行降价销售时,往往强调所谓“特价(处理)商品概不退换”,屡屡成消费

维权“拦路虎”。

  然而,武汉市工商局却认为,这其实是只“纸老虎”。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前已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这项规定包含两层含义:一、不论价格高低,所售商品的质量必须合格,否则就构成违法,不仅要退换,还要受到相应处罚;二、如果商家向消费者明示商品存在的瑕疵,则可例外。(柯锐 张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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