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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卖场即将过期食品 商家应醒目提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5日 04:33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在超市卖场和社区食杂店销售的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并作出醒目提示。3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时,特别对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提出了要求。 指导意见提出,食品销售者对在其经营场所内自产自销的食品,应建立生产加工记录,包括食品用料成分、生产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并定期检查食品的进、销、存情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报告工商机关处理,如实记录食品处理情况。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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