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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群租案终审落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3日 22:30 CCTV《经济信息联播》
上海的付小姐把租来的三居室改装成十间“群租房”,本想多收点租金,却被物业阻拦,上海市首例群租案日前终审,作为原告的付小姐败诉。 去年5月,付小姐向产权人杨先生租赁了上海某小区一套130平米的房屋。经过一个月的改造装修,三室两厅的房子被改装成十间“群租房”。就在付小姐打算将10张大床搬进小区时,却遭到保安阻拦。为此,付小姐起诉物业公司无理阻挠她和房客正常进入小区,并要求赔偿房屋租金2400元。 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在一审时认为,付小姐擅自改变住宅实际功能和布局,未按照设计功能使用,因此,被告物业公司有权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物业公司限制付小姐搬入家具,其实质是针对付小姐的改装“群租”行为,而且,产权人对物业公司的行为也予以认可。因此,物业公司行使权力的方式并无不当,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付小姐不服判决,随后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上诉。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由于付小姐将承租的房屋分割转租,违反了相应法律法规,也损害了小区内其他业主的权益,物业公司有责任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不构成侵权。业内人士认为,这一判决结果为今后对群租现象进行治理提供了参照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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