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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自建商品房不用缴营业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5日 14:16 南京晨报
晨报讯 市民陈先生昨日看中了一套已竣工的商品房,可该房屋已由开发公司领取了房产证,证上的产权来源为“自建商品房”。陈先生来电向晨报求助:这样的商品房能否购买?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南京市房产登记中心的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开发商建设的商品房,销售时分为两种。一是房屋还在建设过程中,开发单位在领取销售许可证后对外销售的,此种称为预售。二是房屋竣工后,对未销售完的房屋由开发商申请初始登记,在领取产权证后,按商品房出售的为现售。 买房人购买第二类房产时,由于房屋已经是现房,开发商已领取产权证,因此,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契约》登记机关将不再鉴证。买房者可凭未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契约》、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房屋测绘成果、身份证件、物业维修基金发票及开发商已领取的房产证申请产权转移登记。整个过程视同新房交易,即买卖双方不再需要像二手房交易一样缴纳营业税、个税等转让环节的税收,只需缴纳契税。 如购房者需贷款购房的,在申请商品房产权登记时,除需提交以上资料外还需一并提交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主债合同)、南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南京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权人(贷款银行)授权委托书。此时,产权登记与按揭登记需一并办理,待银行审核放款后,产权人即可领取房产证。 作者:方市兴 徐关辉/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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