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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机动车冒黑烟可扣行驶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6日 10:01 浙江日报

  据新华社上海10月15日电 (记者 季明) 从明年1月1日起,在上海区域内行驶的“冒黑烟”机动车,将被处以暂扣行驶证、限期维修的处罚。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作出修改,新增一款: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车辆行驶证,责令限期维修;维修后,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发还车辆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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