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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办证收费由银行代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5日 05:12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刘妍 通讯员 周菲菲 谢联胜)昨天记者从省公安厅得知,10月15日起,广东出入境行政事业性收费改由银行代收。 据介绍,广东各级公安出入境收费10月15日起由省财政厅统一委托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及其下属机构(不含深圳),深圳发展银行及其下属机 构代收。前往出入境办证大厅办理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中国护照等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可通过刷银行卡、到银行缴现金,或通过银行转账等缴纳费用,公安机关不再直接收取办证款项。 原部分地市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直接向出入境部门缴纳证件费的,即日起改为采取上述三种方式缴费;原部分地市证件申请人到银行缴纳现金或转账的,增加在现场POS机刷卡缴费,若申请人条件不符合被拒绝审批的,出入境部门将通过代收银行退回款项。 使用现金、转账缴款,缴款人必须持当地公安机关开出的“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退款通知书”,到原缴款银行属下任意网点办理退款业务,15个工作日内退款至缴款人银行账户;使用刷卡方式缴款的,银行自动划拨应退资金到缴款人对应银行卡。 缴费方式具体如下:现金缴款。缴款人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工商、农业、建设等3家银行广东省境内任何综合性网点(不含深圳),以及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地区的营业网点缴费,代收银行为缴款人办理缴费业务后将开具“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刷卡缴款。若持有借记卡或银联信用卡,缴款人可直接在公安机关出入境办证申请窗口POS机上刷卡缴费;转账缴款。各银行转账方式有所不同,具体信息到各银行和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www.gdcrj.com)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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