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成都脏车上路 最高罚100元比洗车贵多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2日 07:55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乱设防护栏 个人最高罚50元

  -违规摆摊点 个人最高罚1000元

  -散发小广告 个人最高罚50元

  (记者 张婷婷) 日前,市政府法制办对外公布了《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收集市民的意见和建议。据了解,网上征求立法建议和意见截止时间到2007年11月10日,网址:www.cdlao.chengdu.gov.cn,电子邮箱:fzb@chengdu.gov.cn。

  阳台上乱晒挂

  逾期不改最高罚1000元

  阳台上晒挂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临街楼房色调突兀与周围不协调……今后,这些影响市容的行为都将被明文禁止。根据《征求意见稿》提出的要求,临街建(构)筑物的造型、色调和风格等应当满足城市规划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区(市)县人民政府决定统一整改的,各相关权利人应当予以配合。《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建(构)筑物业主或使用、管理者应确保建(构)筑物外立面完好、整洁,临街的阳台、窗台、观景台、外走廊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和经营者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摘引]

  建筑物临街面不得安装外置式防护栏(网),建筑物临街面设置的遮雨(阳)篷,应做到高度、色彩、风格大体一致,并保持整洁、美观。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和经营者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

  沿街叫卖物品

  拒不改正最高罚50元

  未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桥梁、下穿通(隧)道、街道游园及其他公共场地设置市场、摊点,堆物、作业,搭建设施,开展宣传、咨询、募捐、销售、演唱等活动。《征求意见稿》指出,违反规定的,责令立即改正,自行拆除所设市场、摊点、设施,恢复现场原状,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从事违法占道的物品;拒不改正的,强制拆除。

  [摘引]

  道路两侧及广场周边的商场、商店、餐馆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禁止沿街叫卖、兜售物品……违反上述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没收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的物品;违反上述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下罚款,没收沿街叫卖和兜售的物品。

  乱贴牛皮癣

  最高罚200元

  你是否曾经遭遇过街上强行散发广告的尴尬?你是否看见一些公共场所被乱涂乱画呢?今后,这些有碍市容的行为都将根据规定进行处罚。《征求意见稿》指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散发印刷品广告;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及道路路面、桥梁、护栏、电(灯)杆、各类管线、树木或其他设施上乱张贴、乱喷绘、乱涂写、乱刻画。违反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剩余的印刷品广告,并可对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对广告主或广告发布者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并可处2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清除的,代为清除。

  [摘引]

  经批准设置的报刊亭、电话亭、信息亭、公交站棚、画廊、招贴栏、宣传栏(窗)等,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维护,确保完好、整洁。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按每处设施500元以下处以罚款。

  车身不整洁

  最高罚100元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果核、纸屑、烟蒂、玻璃瓶(渣)、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盒)等废弃物;乱倒垃圾、渣土、污水、污油、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焚烧树叶、枯草、塑料、垃圾或其他废弃物;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桥梁、街道游园等从事车辆清洗、维修活动;其他有损环境卫生的行为……《征求意见稿》要求,违反规定都将被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

  [摘引]

  在城市道路上停放或行驶的

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身整洁和外观良好。车身不整洁或者破损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元以下罚款。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