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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品目录增补儿童用药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 06:58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赵鹏) 今后,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的参保儿童,其用药需求将得到更好的保障。昨天,劳动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年版)进行了修订,增补了部分儿童临床诊疗必需的药品品种。 本次修订主要是考虑儿童用药的特殊性,重点保障了参保儿童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基本用药需求,增补了部分儿童临床诊疗必需的药品品种,并修订了部分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同时,劳动保障部还对药品目录的凡例进行了补充,规定西药通用名称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与药品目录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同时有“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或“婴幼儿用”作为药品名称一部分的,或者法定说明书中明确适用于儿童的,其剂型为口服液体剂型、颗粒剂、口服散剂、栓剂、滴鼻剂的,均可在儿童使用时报销支付。 修订后,新目录中涉及的儿童用西药增补品种有高血糖素等10多种,儿童用中成药增补品种有小儿清热止咳口服液等20多种。今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就原则上参照药品目录及这次新增药品品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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