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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广州消委会发出两节消费提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5日 00:48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杉 实习生 张志超 通讯员 陈子生)中秋来临国庆将至,市民出行消费高峰的日子也随之而来。

  广州市消委会昨日发出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商家提供的服务时应该注意的事项,主要包括商场、网上购物及餐饮消费与外出旅游四大方面的消费提醒。

  商场:赠券有诸多限制

  据介绍,选购商品时,应注意商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包括商品名称、成分、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重量、产品标准号、“QS”(质量安全)标志等内容。

  另外还应慎对送(赠)券诱惑,如“买300送100”、买“1000赠300”等,部分消费者一时冲动,到使用赠券时才发现原来商家所赠送的券有诸多限制。

  网购:慎选购物网站

  方便、便宜是网上购物的最大特点,但一些经营者利用我国网上消费尚不成熟,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在互联网虚拟环境中暗设了一些陷阱,肆意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此,广州消委会提醒,消费者首先要谨慎选择购物网站,正规网站首页下方都有ICP号(可到

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查询该网站是否备案)。

  餐饮:如“被宰”及时投诉

  消费者在到餐馆酒楼消费时,多留一个心眼,除了看清各种收费标准外,还要了解清楚服务的内容、价格、计量等问题,结账时须向餐馆酒楼索要清单进行核对,防止“低价格,高消费”。一旦发现“被宰”时,可依法要求经营者给予赔偿,也可以向消委会投诉或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旅游:有纠纷按合同解决

  消费者外出旅游最好选择信誉好、大型的旅行社,出游前勿忘与旅行社签订书面合同,写清楚游玩项目、景点名称、交通工具、食宿标准及违约责任赔偿等细节问题。

  在旅游途中购物不冲动,并且冷静处理旅途中的纠纷,可按照合同约定与领队导游协商解决,也可保留相关证据,以便返回后作为证据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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