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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上海避风塘告倒北京避风塘 获赔2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 05:22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 夏凌北京报道

  泡一壶香茗,邀三两好友,在风格独特、幽雅宜人的“避风塘”茶楼品茗、闲聊,真的是无比畅快。可是最近,已经具有相当知名度的“避风塘”茶楼却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们发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68号紫金庄园9号楼开设的一家茶楼,同样使用“避风塘”作为茶楼名称并采用了与自己十分近似的店面装潢。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海避风塘茶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避风塘)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开设茶楼的北京东新思晟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新思晟)告上了北京海淀法院。记者日前获悉,该案件已经依法审结。法院认定上海避风塘的“避风塘”茶楼服务构成知名服务,东新思晟在经营茶楼时使用了与其茶楼相同的名称和近似的店面装潢,足以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依法判决东新思晟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北京晚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上海避风塘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

  原来,上海避风塘早于1998年在上海开设第一家“避风塘”茶楼至今,已在全国10余个省30余个主要城市发展了上百家加盟店。加盟店统一冠以特有名称“避风塘”,并统一使用绿、白两种主色调,以双叶标识、手写体“避风塘”和“B e Fo r T im e Tea H ou se”字样等组成招牌,配以“欢乐无限时畅饮无限量”、“平时价18元/位”、“24小时营业”和太阳状钟表等文字和图形的特色装潢。上海避风塘表示,上述名称和装潢经长期、广泛的使用和宣传,已与自己的茶楼服务建立起了明确、稳固的联系,成为消费者区别该公司的“避风塘”茶楼服务与市场上其他茶楼服务的重要依据。而被告东新思晟则表示,他们是在2006年经过沈阳避风塘茶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避风塘)的授权,才开设了茶楼,使用“避风塘”作为茶楼名称并同时采用了与原告近似的店面装潢。

  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沈阳避风塘曾与上海避风塘签订有《区域特许合同》,并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原告的“避风塘”名称、装潢等开设茶楼,但在东新思晟与沈阳避风塘订立协议时,该《区域特许合同》已经终止,沈阳避风塘已不再享有上海避风塘赋予的任何权利,故东新思晟与沈阳避风塘之间的授权协议不能成为其侵害上海避风塘权益的合法理由。东新思晟明知上海避风塘与沈阳避风塘的合同已经终止,仍凭借沈阳避风塘的授权,使用与上海避风塘一致的服务名称和近似的店面装潢,导致了消费者对服务来源的混淆和误认,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据此,法院作出了以上判决。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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