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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过期食品必须实施就地销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0日 11:10 法制日报
本报讯 9月9日讯 记者姚芃 浙江消费者的消费安全又有了新的保障。据悉,浙江省工商局发布了全国首个《流通领域食品销售者经营行为规范指引》,工商部门将监督全省食品销售逐步推行不合格食品主动撤柜、过期食品就地销毁、所有商品在一定时间内允许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等12项行为规范。 据了解,对即将过期和已过期食品,商家以往一般是退回生产企业,由生产企业自行处理。而一些不良生产企业将退回来的食品重新加工利用,有的商家甚至直接将过期食品通过改写生产日期、更换包装等改头换面重新出售,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工商部门通过例行检查和群众举报等,多次发现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这种违法行为。为此,浙江省工商部门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专门就过期食品由商家当场销毁、不得退回生产企业,以及接受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等做法在省内进行了大量调查和试点。 杭州家乐福超市涌金店日前就将一批刚刚过期的面包拆包后投入报损桶当场用木棍捣碎销毁,并对全过程进行录像,报辖区工商部门备案。目前,仅杭州市就有51家食品销售企业参与了该项试点工作,成效明显。此次发布的指引则将这些成功做法推广为全省食品销售者必须共同遵循的准则,将该省食品安全工作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为广大消费者创造出更安全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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