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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消费领域8大不和谐现象破坏公平竞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4日 19:13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9月4日电(记者 张代蕾、俞丽虹)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母建华4日在上海举行的“诚信兴商”高层论坛上表示,目前我国正在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但一些经营者不讲诚信,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母建华说,这些消费领域的不和谐现象主要表现在8个方面:

  玩弄概念,普通材料摇身变为高科技材料。一些经营者利用“轰炸式”的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如今年上半年曝光的“胡师傅不粘锅”事件,将普通的铝合金锅材料宣传成“航天技术”“高科技”材料。

  乱改合同,强迫消费者接受。一些经营者随意变更消费合同,不采取一对一有效告知消费者的方式,而是公告公示,强迫消费者接受。如部分银行收取银行卡年费、短信服务强制定制等。

  故意违约,捂房不卖只为高价。目前,故意违约现象在房地产行业表现明显。部分开发商主动违约,并支付给消费者一定违约金,目的是将商品房以更高价格转卖,赚取更多利润。

  自设行规,限制消费者权利。一些经营者将行业规定强加于消费者,限制消费者行使正当权利。如一些饭店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等。实际上,这类行规只能作为自律性条款,并不能对消费者产生法律效力。

  滥用国际惯例,只选对自己有利的。一些经营者在处理与消费者纠纷时,“选择性”地引用对自己有利的国际惯例,回避对自己不利的部分。如国外航空公司有对因超额售票无法登机的消费者给予一定数额赔偿的惯例,但国内有的航空公司只引进超额售票的做法,却不对因超售而无法登机的消费者进行补偿。

  双重标准,助长消费歧视。经营者在提供产品或服务时,根据消费者身份或地域的不同而区别对待,实施双重甚至多重标准。如一些跨国食品公司对外国消费者承诺不使用转基因原料,对中国消费者却没有同样的承诺。

  商业贿赂,成本转嫁消费者。经营者因商业贿赂而产生的成本,最终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数据,今年上半年,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4312起,主要集中在医药购销、商业零售、建筑、旅游等领域。

  价格同盟,集体涨价变相谋利。一些行业、企业在面对市场竞争时,不是以技术创新的方式争取有利地位,而是通过同行议价集体涨价,从而变相获取垄断利润。如近期方便面、饮用水、快餐等行业集体涨价,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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