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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质检总局:出口食品9月1日起加施检验检疫标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 18:05 新民网

  【新民网·独家报道】新民网了解到从9月1日起,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口食品运输包装上必须加施检验检疫标志,应当加施而未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出口食品一律不准出口。

  加施的标志可以由企业事先申领,企业在生产加工中指定专人负责标志的管理工作,检验检疫机构会对企业加施工作实施监督核查。出口食品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口。不合格产品除不得出口外,已加贴的标志会从运输包装上揭下,如数交回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运输包装如为筐、麻袋等无法加施的不要求加施,散装食品也不要求加施。

  此项措施的出台提高了我国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打击食品非法出口行为,保护正规出口企业的利益,树立消费者对中国食品质量安全的信心,同时也便于对问题产品进行追溯和召回。

  新举措是针对9月1日以后生产的出口食品,9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不需加施标志。(新民网 王洋 实习生 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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