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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余歌厅签约缴版权费 签约歌厅称不会涨价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1日 14:12 晶报
晶报讯(记者 马骥远) 昨天下午,深圳13家卡拉OK歌厅的经营者从中国音像协会负责人手中,接过了《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证书》,连同没有派人到场的数家歌厅,深圳20多家歌厅从昨天起成为本市首批缴纳卡拉OK版权费的KTV经营场所。 中国音像协会新闻发言人冯全甫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争取尽快和大多数深圳歌厅签署缴费协议。同时,不排除使用诉讼手段对付“钉子户”。 最低不少于每天8元/包间 在昨天下午举行的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广东省卡拉OK版权收费新闻发布会上,中国音像协会副会长陈玉鹏说,自今年2月广东省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启动以来,得到了广东省歌厅经营者的支持和响应。截至昨天下午,全省已有50多家KTV歌厅签署了卡拉OK版权费缴纳协议。其中,有20多家深圳歌厅。 陈玉鹏表示,国家版权局规定的卡拉OK版权费标准是:以每天12元/包间为上限。具体操作上,可以视签约情况区别对待。他透露,4月份与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署缴费协议的歌厅,可以享受每天8元/包间的优惠价;5月份签约的歌厅,视不同的缴费方式,享受每天10.5元—11.5元/包间的优惠价。他说,5月份以后签约的歌厅,将不再享受优惠价,原则上执行每天12元/包间的收费标准。 歌厅称不会因此转嫁消费者 卡拉OK版权费对歌厅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它会不会被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是市民最关心的问题。昨天,相关歌厅经营者在接受采访时给消费者吃了个“定心丸”。罗湖区玛雅俱乐部老板吴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歌厅4月与两大协会签约,以每天8元/包间的价格支付版权费。“我们有20多个包间,算下来每天要付200元左右,每月6000多元,每年近8万元”,吴先生说,“做生意就要依法办事,用了别人写的歌、别人拍的MTV就要交钱;这笔钱是我们该出的,我们承受得起,不会把它转嫁给消费者”。 首批缴纳卡拉OK版权费的歌厅老板在接受采访时都表示,不会因为付费而提高K歌的价格。 深圳歌厅至少有500多家,目前签约缴纳卡拉OK版权费的有20多家,还不到总数的5%。对此,中国音像协会新闻发言人冯全甫表示,该协会将会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深圳广大卡拉OK歌厅进行谈判,争取尽快与深圳多数歌厅签署版权收费协议。“在卡拉OK版权收费方面,不存在‘法不责众’的问题,抱有侥幸心理是错误的”,冯全甫说,在与歌厅谈判的同时,中国音像协会将对那些拒不缴费、态度恶劣的歌厅提起诉讼,以法律手段维护音乐作品的知识产权。 多数歌厅仍在观望 “我们并不是不愿意付版费,只是对怎么付有些疑问”,深圳一歌厅负责人沈先生昨天晚上对记者说。他认为,按照国家版权局文件,应该是中国音像协会下属的中国音像集团管理协会向歌厅收费,目前这个协会还没有正式成立,中国音像协会就开始收费,没有充足的理由;此外,多数歌厅倾向于由行业协会出面商谈收费事宜,而不是自己与中国音像协会谈判。对此,罗湖区歌舞娱乐业协会秘书长张效坤表示,愿意发挥协会在歌厅中的影响力,代表他们与中国音像协会谈判,争取早日圆满解决深圳卡拉OK版权费问题。 作者:记者 马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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