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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小菁诉百胜的仲裁案对劳动立法意义重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1日 10:32 新快报

  记者专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唐小菁代理律师梁智

  新快报讯(记者 王华平)“唐小菁诉百胜的仲裁,对于今后劳动立法意义重大,而且这一事件也引起了社会上更多人士对外资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维护的关注和重视。”此案的代理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知名律师梁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梁律师称,百胜公司最终在调解之下,全部答应了唐小菁的申诉请求,尽管赔偿是以“长期服务贡献津贴”名义实现的,“但这并不能改变肯德基在聘用唐小菁时的劳动关系是非全日制。所赔偿的4577.66元,正是申诉的全部诉讼请求2288.83元的两倍,而2288.83元则是2007年1至3月间3个月肯德基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和未按规定支付的加班报酬的总和,“反之,如果按全日制劳动关系来算,唐小菁肯定不会得到这个补偿。”

  同时,梁律师还强调,对于“大学生兼职”的法律界定,其实在法律上也完全与“唐小菁做服务员”是一样的性质的,也是劳动法律关系,也符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也在劳动法的保护范围。

  梁律师认为,由唐小菁诉百胜的仲裁,引起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障部等相关部门对非全日制用工者劳动权益的关注,对于今后劳动立法意义重大,而且这一事件,也引起了社会上更多人对外资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维护的关注和重视。

  在谈到此事件有何遗憾时,梁律师表示:“首先是在调解书中以‘长期服务贡献津贴’取代‘少发报酬’,虽然在实际意义上不影响,但这样的处理方式让人遗憾!”

  梁律师还表示,“对于调解书中出现的第三款‘协议双方不能向第三方披露此内容’完全是荒谬的,因为作为法律文书,应该是公开和透明的,而不应该是私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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