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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超计划用水最高8倍收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9日 16:42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5月19日电(记者 苏万明) 为节约用水,缓解水缺乏危机,山东省泰安市日前出台规定,对全市用水单位进行用水计划指标管理,超计划用水单位的水费,最高可按原价的8倍收取。 泰安市规定,工厂、宾馆、饭店等生产经营性企业超计划用水不足20%的,其水费按照规定水费标准的2倍征收;超计划用水20%以上不足30%的,按照规定水费标准4倍征收;超计划用水30%以上不足40%的,按照规定水费标准6倍征收;超计划用水40%以上的,按照规定水费标准8倍征收。 据介绍,火电、钢铁、棉印染、造纸、啤酒、酒精制造等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用水单位,年取水量超过1800立方米或月取水量超过150立方米的单位,将成为泰安市用水计划指标管理的重点对象。 山东省是中国淡水资源严重缺乏的省份之一,人均淡水资源量不到全国的1/6,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24,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山东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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