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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初装费:价格优惠方式要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5日 17:41 新快报

  省物价局与“燃气初装费第一案”当事人面对面交流并表示

  新快报讯(记者曹晶晶 通讯员城步仁)广东“燃气初装费第一案”原告杨明伟于今年1月29日向广东省物价局提交了一份“九问燃气收费”的书面材料。昨日,广东省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处的刘添瑞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马泽英前往肇庆市

  物价局与杨明伟面对面交流,就杨提出的问题作出了口头的解释。

  已收初装费不退

  省物价局首先强调了管道燃气初装费不是“取消”,而是“停止”。省物价局表示

开发商原来已收的初装费不退还给业主,但可以为业主提供价格上的优惠。优惠的具体方案要通过听证会来决定。决定优惠方式的听证会和制定燃气销售价格听证会的一起举行,具体时间还在研究中。

  新收费方式国际通行

  在“九问燃气收费”的材料中,杨明伟质疑省物价局虽然下文“取消燃气初装费”,但随后提出对燃气将以容量气价(即月租)和计量气价等方式收取是一种“换汤不换药”的做法。省物价局表示国内一些地方的电力部门、供水部门都是这种计价模式。国外也是这么操作。

  对于杨明伟建议国家出台

房价法的做法,省物价局表示支持,并表示将把这一意见上交给上级有关部门。

  案情回顾

  2006年3月,杨明伟在肇庆嘉湖新都市小区收楼时向开发商交了3000元燃气初装费。他随后得知,物价局在不到两个月先后批复同意开发商收取的燃气初装费竟从1000元涨到了3000元,杨明伟和其他业主认为肇庆市物价局的行为属于严重的违法行政,于是在去年3月17日提起行政诉讼。

  去年12月26日,广东省物价局发出297号文件,正式叫停收取燃气初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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