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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七成上班族没带薪年假 呼吁立法鼓励休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 14:51  大洋网-广州日报

  “五一”即将到来,对于大部分的劳动者而言,这难得的七天假期是他们一年中仅有的三次长假之一,因为他们未曾真正享受过带薪年假。“广州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仅三成规定了带薪年假!”昨日(29日),广州人力资源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周浩然在一研讨会上透露。

  尽管带薪年休假制度写入了《劳动法》,但现实中真正享受带薪年假的人并不多。昨日(29日),原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吴晖在南方劳动法网举办的“带薪年假法律问题专题研讨会”上说,其实大部分的公务员不是忙得“不能休假”,而是“不敢休假”,怕领导认为自己工作不够勤奋。

  城市的压力困扰着广大白领,放弃年假之余他们还要加班工作。广州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肖胜方说:“从进入律所后,我没休过结婚假、探亲假或年假,而一到五一、十一,见人多又哪都不想去了。”

  一线工人年假更少

  周浩然在发言时说:“我去年受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审核了3000个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发现只有三成的企业规定了带薪年假。”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规定:休假时间按本企业工龄计算: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周浩然说:“按这个规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企业少之又少。有个突出的现象是,规定管理者的带薪年假长,而在生产经营第一线的劳动者年假较短或者没有。

  法律规定带薪年假制度

  1995年开始实施的《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时至今日,国务院尚未出台相关的行政法规。与会人员呼吁尽快出台相关的行政法规。

  中国人民大学林嘉教授在会上说:“休息权是劳动权的一部分。国务院应尽快出台有关带薪年假的法律法规。鉴于很多劳动者因为诸多因素不得不放弃休年假,一般情况下法律应该鼓励劳动者休假。法律可作强制性规定:若劳动者不休年假,企业就应该发放三倍的加班工资。”

  据悉,广东移动和广东电信目前已经实行强行安排休假的制度。(记者 练情情、李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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