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滇明起可凭处方到药店买药 人均门诊费不超127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 11:34 生活新报

   本报记者 刘启银

  下月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将正式实施,其内容涉及到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各个方面。

  卫生部发布的《处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5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规定,医生开具处方必须规范书写,不得给患者开“大处方”,患者还可以凭处方到零售药店买药。记者昨日获悉,昆明市各大医院日前先后组织医务人员参加了《办法》的学习培训;院方表示,将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

  “密码单”将杜绝

  《办法》明确要求,医生开具处方时必须使用药品的通用名称,并且要用规范的中文名称来书写,不得使用医疗机构或医师、药师自行编制的药品缩写和代码。书写必须字迹清楚,不得随意修改。

  《办法》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为门(急)诊患者开具麻醉药品注射剂和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上只能是一次的常用量。

  以往,西药和中成药不能开在同一张处方上,《办法》则取消了这种限制,但规定每张处方单不得超过5种药品。那么医生会不会通过多开几张处方单的方式变相开“大处方”呢?对此昆医附二院医务部主任孙跃民表示,不存在这种问题,根据省卫生厅的相关规定,门诊病人的人均门诊费用不得超过127元。

  违规将受严惩

  《办法》规定,医生利用电脑开具、传递处方时,同时还应打印纸质的处方,格式要与电脑处方一致。另外,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患者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办法》也对处罚作出了详细的规定。5月1日起,医生在开具处方中的不规范的做法必须全部改正,否则将追究个人和医疗机构的责任。如果医院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使用未取得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使用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都将受到惩罚,除了责令限期改正外,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