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上市尚存“先天不足”

2013年05月23日 11:10  作者:曹中铭  (0)+1

  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曹中铭[微博]

  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把维护持有人利益放在首位,这样的基金公司才会受到投资者的青睐,如此公司才适合上市。

  在上周五召开的例行通气会上,证监会[微博]新闻发言人表示,基金公司上市是国际上较为普遍的做法,国内新《基金法》取消了5%以下股东审批,为基金公司上市创造了条件。监管部门也一直在推动、鼓励基金公司上市,利用资本市场实现更好的发展。基金公司上市的话题再次引起市场的关注。

  其实,关于基金公司上市并非什么“新闻”,此前市场上亦不时有相关消息出现。如去年6月中旬,中国证监会曾表示,将取消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审核,为基金公司上市预留法律空间。今年2月26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声称,支持包括基金公司在内的符合条件的财富管理机构上市,这也是监管层首次对基金公司上市给出表态。言犹在耳,基金公司上市问题就已经被提上“议事日程”。

  在目前沪深两市挂牌的上市公司中,包括工中建农交在内的银行类公司有16家,中国平安中国太保等保险公司4家,长江证券中信证券等券商19家。同样隶属于金融行业,至今也没有一家基金公司实现上市,这显然是不正常的。

  自1998年基金问世以来,证券投资基金获得了超常规式的发展,无论是已成立的基金公司家数、发行基金的份额、基金规模等,与当初相比早已不可同日而语。在中国基金业获得发展壮大的同时,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比如基金“老鼠仓”事件,自上投摩根原基金经理唐健之后,为数不少的基金“老鼠仓”事件纷纷被曝光。尽管基金“老鼠仓”事件几乎千篇一律被认定为“个人问题”,但基金公司无疑难辞其咎。再如中小基金公司出现的亏损问题,这在此前简直是不可能的,毕竟基金公司奉行的是旱涝保收的管理费提取模式,但不幸的是,2011年时某些中小基金公司甚至有破产的传闻出现。

  显然,如果基金公司能实现上市,受益方将不少。基金公司各股东持有的原始股份在限售期满后将可上市流通,套现的背后意味着巨大的利益;持有相关基金公司股份的上市公司会受到追捧,进而引发市场的炒作,其大小非亦可趁股价处于高位时减持;基金公司能通过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来达到做大做强的目的;随着基金公司股权激励机制的推出,基金业人才流动过于频繁的问题有望得到缓解。当然,基金公司成功上市,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其真正“融入”了资本市场,通过上市,在提升其公司治理结构、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等方面都是大有裨益的。

  虽然中国证监会表示支持基金公司入市,对于基金公司来讲,其实也会有上市的欲望,但就目前而言,基金公司上市还只是在“画饼”,并不能达到“充饥”的目的,这主要由于基金公司方面尚存在“先天不足”等方面的原因。

  首先,目前的70余家基金公司中,都只是“有限责任公司”,并没有哪家基金公司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造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公司要想上市,股份制改造是必不可缺的一环。而且,即使是股份制改造完成后,还面临着券商的三年辅导期、中国证监会审核等诸多环节。因此,中国证监会支持基金公司上市,个中其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其次,基金公司并没有步入真正的市场化运作,而仍然是在政策庇护的襁褓中生存。基金公司获取的收入基本上来源于管理费收入。由于管理费的提取只与基金的规模有关,而与业绩基本无关,导致基金公司热衷于通过所谓创新的方式不断地扩充规模,进而窃取更多的管理费收入。而现行基金管理费的提取模式,正是政策庇护下的结果。在基金管理费收入旱涝保收的背景下,基金业的生存并没有真正实现“市场化”,这明显不利于基金业的发展,也不利保护持有人的利益。

  其三,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被漠视。基金公司的生存与券商一样摆脱不了靠“天”吃饭的困境,另一方面,基金持有人的申购与赎回,又影响到基金公司本身的利益。但基金公司往往注重于规模的增长,而常常忽视了持有人的利益,这也是基金业广遭诟病的原因之一。基金业不能维护好持有人的利益,眼中只有自己的利益,其发展无疑是不健康的,也会对基金公司的上市造成障碍。

  笔者以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把维护持有人利益放在首位,这样的基金公司才会受到投资者的青睐,如此公司才适合上市。

  (本文作者介绍:独立财经撰稿人 在三大证券报等多家媒体发表文章数百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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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基金上市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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